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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归档

  • 湖南 禁渔期公告 2022
    湘江禁渔(长江湖南段、洞庭湖及四水干流禁捕制度)

    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水域。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根据农

  • 浙江 禁渔期公告 2022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省决定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现

  • 安徽 禁渔期公告 2021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捕的通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202012-00079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发文机关: 省农业农村厅 主题分类: 2021年,信息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2-31 2020-12-31 发文字

  • 重庆 禁渔期公告 2020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渝农发〔2020〕14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

  • 四川 禁渔期公告 2020
    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

  • 北京 禁渔期公告 2019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市划定的禁渔区、禁渔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禁渔期 (一)北运河、潮白河(除与

  • 贵州 禁渔期公告 2018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禁渔期的通告

    根据《贵州省渔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通告。依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