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捕的通告

安徽 禁渔期公告 2021 年 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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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安徽 按公告发布行政区划整理
时间信息 2021-01-01 发布 以公告全文为准
核心规则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202012-00079 信息… 完整表述见下方正文

公告全文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202012-00079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发文机关:

省农业农村厅

主题分类:

2021年,信息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2-31

2020-12-31

发文字号:

皖农渔〔2020〕206号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1年1月1日0时

废止时间:

2030年12月31日24时

标  题: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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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捕的通告

皖农渔〔2020〕206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对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实施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内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暂定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在此之前经我厅批准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二、禁渔区

(一)长江干流(安徽段)。

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包括夹江、叉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

(二)重要支流。

华阳河干流:泊湖八两缺至华阳镇华阳闸。

水阳江干流:宁国市东津河与西津河交汇处,经当涂县三汊河至当涂县金柱关河口,包括姑溪河干流。

皖河干流:怀宁县石牌镇陶湾老鱼潭至皖河入江口,包括七里湖、八里湖。

青弋江干流:泾县陈村水库坝下至芜湖市关门洲(宝塔根)。

漳河干流:南陵县三里镇至芜湖市弋江区澛港。

滁河干流:肥东县梁园镇至来安县高场村皂河口安徽水域。

菜子湖:菜子湖(包括白兔湖、嬉子湖、双河口至枞阳闸长河)。

巢湖:巢湖主体、裕溪河(巢湖市东口门至芜湖市裕溪口入江口),包括裕溪河干流。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保种育种、科研教学、调查监测和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和我厅的有关要求申请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四、执法监督管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捕捞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执法机构,应当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渔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严格禁渔执法监管,确保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渔制度顺利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如有调整,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另行发布通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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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202012-00079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发文机关: 省农业农村厅 主题分类: 2021年,信息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2-31 2020-12-31 发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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