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禁渔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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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贵州
按公告发布行政区划整理
时间信息
2018-02-28 发布
以公告全文为准
核心规则
根据《贵州省渔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按照国家规定…
完整表述见下方正文
公告全文
根据《贵州省渔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通告。依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和《农业部关于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6〕1号)之规定,我委就禁渔期通告如下:一、除赤水河流域,贵州省内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二、赤水河流域贵州境内水域的禁渔期为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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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什么时候发布或生效?
该文件于 2018-02-28 发布,发布机关为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根据《贵州省渔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通告。依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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