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贵州省级公告及下辖城市入口,以贵州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告为准。
根据《贵州省渔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通告。依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