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禁渔(长江湖南段、洞庭湖及四水干流禁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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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湖南
按公告发布行政区划整理
时间信息
2022-11-02 发布
以公告全文为准
核心规则
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水域。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除水生…
完整表述见下方正文
公告全文
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水域。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口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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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公告适用于哪个地区?
适用于湖南。跨地区出行前,请另行核对目的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规定。
公告什么时候发布或生效?
该文件于 2022-11-02 发布,发布机关为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水域。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根据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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