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境内天然水域今起全面禁渔四个月

达州市 禁渔期公告 2026 年 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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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达州市(四川) 按公告发布行政区划整理
时间信息 2026-03-01 发布 以公告全文为准
核心规则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完整表述见下方正文

公告全文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违规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期间,阻碍、抗拒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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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份公告的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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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公告适用于哪个地区?

适用于达州市(四川)。跨地区出行前,请另行核对目的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规定。

公告什么时候发布或生效?

该文件于 2026-03-01 发布,发布机关为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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