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吉林省级公告及下辖城市入口,以吉林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告为准。
通告〔2026〕1号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