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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明确禁钓区为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等常年禁钓水域,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钩尖总数不超过2个的钓具,禁止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每人每天留取钓获物不超过2.5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