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河南 禁渔期公告 2026 年 4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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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河南 按公告发布行政区划整理
时间信息 2026-03-30 发布 以公告全文为准
核心规则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 完整表述见下方正文

公告全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禁渔期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下列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一、禁渔区和禁渔期(一)丹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鸭河口水库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年禁渔;(二)河南省境内长江支流及其水库、淮河干流,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三)河南省境内黄河干流及南洛河、沁河、金堤河等主要支流,2026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四)河南省境内漳卫河、徒骇河、马颊河干支流及其水库,2026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二、禁止作业类型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三、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人工繁育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严重违反规定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洛阳市举报电话:0379-110、0379-63330740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监督电话:0371-65918626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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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公告适用于哪个地区?

适用于河南。跨地区出行前,请另行核对目的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规定。

公告什么时候发布或生效?

该文件于 2026-03-30 发布,发布机关为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禁渔期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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