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内陆水域禁渔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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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珠江、淮河、钱塘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6〕1号)要求,我省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的干流江(河)段,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实行禁渔。为切实做好我省2026年内陆水域禁渔工作,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26年内陆水域禁渔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抓好落实。联系方式:海南省农业农村厅,0898-65328676。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2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2026年内陆水域禁渔工作方案为做好我省内陆水域禁渔工作,保护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珠江、淮河、钱塘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6〕1号)和《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禁渔安排(一)禁渔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二)禁渔范围。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的干流江(河)段。(三)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游钓外,在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四)其他规定。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规定,结合本地水生资源保护实际需要,经组织专家论证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扩大禁渔范围或延长禁渔时间。二、重点任务(一)深化宣传引导,营造守法氛围。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统筹推进辖区内禁渔工作。要聚焦新修订的渔业法,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宣传“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电毒炸”鱼、违反禁渔规定从事捕捞活动、违规垂钓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大幅提高的处罚标准,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短视频平台、手机短信、乡村大喇叭等多种媒介,采取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现场咨询、集中宣讲等形式,推动禁渔政策法规进渔村、进社区、进市场、进餐馆、进学校。强化以案释法,结合执法行动、器具销毁等活动,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深刻揭示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和生态危害,提升群众守法意识和保护资源的自觉性。(二)强化执法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履行好执法监管职责,持续深入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针对案件高发水域、举报集中区域、节假日及夜间等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零点行动”等专项突击执法检查,提高执法威慑力。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执法,重点打击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的“捕、运、销”违法犯罪团伙。坚持“水上查、岸上管、市场禁”相结合,加强对禁渔水域、沿岸地带、渔港码头、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馆、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销售、加工禁渔水域渔获物等行为。积极推广运用视频监控、雷达、无人机、移动执法终端等现代化、智能化技术装备,提升对重点水域、敏感区域的实时监控和精准执法能力。保持严打“三无”船舶态势,建立跨部门联合巡查机制,对“三无”船舶实施“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下水即抓、查实必拆、追溯倒查”,形成持续高压震慑,防止“三无”船舶反弹,从源头消除非法捕捞隐患。(三)严格监督指导,确保工作实效。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要加强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禁渔期间开展执法工作的指导。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禁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威慑力。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开展暗访暗查或交叉巡航执法,对各地禁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非法捕捞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个人进行通报、约谈;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报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负责同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二)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设立禁渔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提供有效线索,让社会关注、支持禁渔工作,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三)规范特殊采捕。禁渔区、禁渔期内,院校、科研单位因工作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规定,报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禁渔期间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禁渔动态,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在禁渔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禁渔期结束后,按照附件中的总结提纲要求,认真做好禁渔组织实施和执法监管情况总结,并于6月30日前依职责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7月2日前将全省禁渔执法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附件:XX市(县、区)内陆禁渔相关情况总结附件XX市(县、区)内陆禁渔相关情况总结一、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2026年内陆禁渔期间农业农村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部署及暗查暗访情况,辖区出动执法船艇、人员、车辆情况,没收、销毁非法捕捞船舶、网具情况,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刑事责任追究等案件查处情况,以及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等。二、存在问题三、下步工作四、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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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珠江、淮河、钱塘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6〕1号)要求,我省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的干流江(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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