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黄河流域青海段禁捕制度的通告》解读说明

青海 禁渔期公告 2026 年 4 次浏览

《关于继续实施黄河流域青海段禁捕制度的通告》解读说明黄河发源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境内,巴颜喀拉山北麓的约古宗列盆地,流域涉及青海省5州2市22个县,省内河长1983千米,流域面积16万平方千米,占黄河全流域面积的20%。黄河上游本地鱼类以鲤科裂腹鱼亚科和条鳅亚科鱼类为主,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种、3种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9种列入2004年《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为进一步养护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继续实施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等有关要求,起草了《关于继续实施黄河流域青海段禁捕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上报省政府进行审核发布。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同志对《通告》进行如下解读。一、《通告》编制的背景青海作为黄河发源地,境内黄河流域是黄河上游水源涵养、水生生物繁衍的核心区域。继续实施黄河流域青海段禁捕制度,是我省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核心举措,核心目的在于:通过禁捕管控,给天然鱼类及水生生物提供繁衍增殖的窗口期,逐步恢复黄河上游水生生物种群数量与生物多样性;净化水域生态环境,改善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能力,维护流域生态平衡;规范水域生产秩序,严打非法捕捞行为,实现黄河流域水资源、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目前,黄河禁渔期制度已实施五年,黄河禁渔期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跨区域偷捕、河道零散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仍有反复,同时按农业农村部《关于继续实施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全省黄河流域禁捕范围、时间和禁止作业类型等,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通告》,征求了各市州及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依据反馈意见对《通告》内容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二、《通告》的禁捕范围及期限黄河流域青海段干流,重要支流洮河、湟水、大通河、隆务河及扎陵湖、鄂陵湖、约古宗列曲、玛多河湖泊群、格曲河、东柯曲河、西柯曲河、泽曲河、曲什安河和大河坝河自2026年7月3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行全年禁渔。龙羊峡水库设立为期三个月的特许捕捞期,从每年8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只限捕捞大水面增殖的池沼公鱼,严禁捕捞其他鱼类资源。每年捕捞作业实施前,须由海南州农业农村部门将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水域等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报请农业农村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三、具体要求扎陵湖鄂陵湖、西门措、格曲河、黄河上游、黄河贵德段、黄河尖扎段、大通河7个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捕捞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禁捕水域和禁捕期限内,因资源调查、科研等特殊原因需要采捕天然鱼类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批准。违反《通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规范文件:关于继续实施黄河流域青海段禁捕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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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 官方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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