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自然水域继续全年禁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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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自然水域继续全年禁渔的通知-天水市人民政府 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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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自然水域继续全年禁渔的通知
信息来源: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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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然水域禁渔制度连续实施20年以来,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持续恢复改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持续巩固拓展禁渔成果,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继续实施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经科学论证和征求各方意见,决定继续在全省自然水域实行全年禁渔,通知如下。一、禁渔区(一)黄河水系。境内黄河干流及各级支流自然水域。(二)长江水系。境内嘉陵江干流、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及各级支流自然水域。(三)内陆河水系。境内石羊河、黑河、疏勒河等内陆河干流及各级支流自然水域。(四)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范围内的自然水域。二、禁渔期禁渔期继续为5年(2026年4月1日至2031年3月31日),在禁渔区内实行全年禁渔。长江水系同步执行长江十年禁渔相关规定;黄河水系同步执行农业农村部黄河休禁渔制度相关规定。三、禁捕渔业资源物种自然水域内所有天然渔业资源物种,包括鱼类、甲壳类、两栖类、哺乳类等水生生物。四、特别规定(一)刘家峡、九甸峡等水域特殊种类渔业资源实行捕捞限额管理,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水域等由省农业农村厅报农业农村部同意后实施。(二)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因科学研究、养殖、捕捞过坝、增殖放流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捕捞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执行。五、有关要求(一)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林业草原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大禁渔巡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各地要强化禁渔政策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禁渔规定。(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六、法律责任与法律适用(一)违反本通知及国家相关禁渔规定的行为,具体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凡其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二)涉及自然保护地等相关水域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三)本省范围内的垂钓行为,应同时遵守《甘肃省自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甘农发规〔2025〕5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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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甘肃。跨地区出行前,请另行核对目的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规定。
公告什么时候发布或生效?
该文件于 2026-03-20 发布,发布机关为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
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自然水域继续全年禁渔的通知-天水市人民政府 畜牧兽医局 _jsq_(1372,'/content.jsp',11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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